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张某力,男,199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中专文化程度,住址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因本案于2018年9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湖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澍青、宁一,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大型电信诈骗案
被告人张某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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