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嘉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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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的几个要件

作者:钱嘉庆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9次举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况,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钱嘉庆律师,江苏常熟人,常熟市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委员,江苏海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以来,钱嘉庆律师承办涉及数千万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海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2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离婚、工伤赔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