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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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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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追讨10万元建筑工程一切险保费 法院当庭驳回

发布者:刘健一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保险理赔 |889人看过

案件描述

2012年4月,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湖南某建设集团为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广东省某县公路局2010年度维修工程C段”向***保险递交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险金额8000多万元,***保险签发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保险合同有效成立,湖南某建设集团却拒绝支付保费,诉请湖南某建设集团支付保险费10余万元及利息。

由于此案是涉及建筑工程险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又是对保险占有强大优势的保险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湖南某建设集团通过网络找到保赔网首席律师刘健一出庭应诉。

刘健一律师提出:首先,湖南某建设集团从未收到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也无证据证明其将保险单送达给湖南某建设集团,未送达保险合同就未成立。而按保单约定,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用,保单也未生效。其次,投保单未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和保险期限,未注明投保日期,不能证明保险双方已就保险合同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应认定无效。最后,保险公司在没有收到保费的情况下出具保单,违反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且投保单未经过保险公司核保程序,就直接出保单,属于明显的违规承保。因此,保险合同既未成立,也未生效,而且保险公司还违法违规,***保险无权要求湖南某建设集团缴纳保险费。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刘健一律师提出的主要答辩意见全部采纳,并当庭判决驳回***保险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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