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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虽未按时年检保险公司仍需理赔

发布者:刘健一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保险理赔 |602人看过

案件描述

法院:被保险车辆年检与否与事故无必然因果关系

过去,“汽车未按时年检”一直被保险公司当做拒赔的护身符,而这一免责条款也屡屡被投保人指为霸王条款。

今年2月,柯某军驾驶小轿车变道时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小轿车相撞,并负全部责任,但因为当时行驶证年检到期已有3天,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无奈之下,柯某军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并两度胜诉。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表明已就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因而免责条款对投保人无约束力。此外,被保险车辆年检与否与本次事故无必然因果关系,也未导致保险事故风险显著增加。

保险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广州中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抗诉理据不足。最终,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上,车辆未年检不予理赔是饱受指责的车险霸王条款之一。值得欣喜的是,今年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最新发布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已删除了驾驶证过期不赔等十多条“霸王免责条款”。

相关链接: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刘健一为车主柯某军的一审和二审代理律师,本案全部诉讼请求13万余元获法院全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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