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王晓燕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771088286
咨询时间:07:00-22:59 服务地区

房产证只写一方或子女名字离婚时的处理?

作者:王晓燕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1次举报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子女的名字,夫妻在离婚时,对该房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了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王晓燕律师 已认证
  • 18771088286
  •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4.8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1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3次 (优于95.3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778分 (优于83.6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5篇 (优于85.45%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晓燕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7777 昨日访问量:3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