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志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办不下来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者:张卫志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464人看过


导读: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遇到卖方没有取得房产证情况下,出售房屋。那么对买方来讲,愿意让买卖合同有效,卖方履行自己过户、交房等义务。

 

法条依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条明确了,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可以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后,卖方再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证一直没有下来,买受人起诉出卖人,要求履行合同,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一种观点认为,因房产证没有下来,继续履行合同在法律和事实上不能履行,不予支持履行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房屋产权证下来处于不确定状态,裁定驳回起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