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遇到卖方没有取得房产证情况下,出售房屋。那么对买方来讲,愿意让买卖合同有效,卖方履行自己过户、交房等义务。
法条依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条明确了,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可以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后,卖方再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证一直没有下来,买受人起诉出卖人,要求履行合同,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一种观点认为,因房产证没有下来,继续履行合同在法律和事实上不能履行,不予支持履行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房屋产权证下来处于不确定状态,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