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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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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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过户不是解除买卖合同的理由?

发布者:张卫志律师|时间:2017年04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339人看过

律师提示: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人反悔,不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未经房屋管理机关登记无效,而卖方人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如果房屋可以过户,则可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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