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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

发布者:蔡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565人看过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几天左右就可以办好。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律师解析: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

1、去民政部门办理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以外地人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为例:

如果是外地人在深圳是不能通过深圳的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的,只能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地人在深圳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当事人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后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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