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伟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经济仲裁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律师见证

发布者:蔡伟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顾问 |12315人看过

律师见证是律师的非诉法律服务一种,主要是对合同、协议及先关行为由律师现场做出证明和记录。

律师见证的两个目的:

一、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二、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依法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律师见证应是形式审查,见证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律师见证应首先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见证律师在对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查和认证时,应主动去查明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仅以当事人自行提供的材料作为认定主体资格的依据远远不够,还要查明自然人或法人的真实身份,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代理人的代理资格、代理权限;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对企业来说,应当调查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贸许可、特许经营、产品标准、专利商标等等,对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还应当到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第二、律师见证还应勤勉尽责、严格审查核实见证事项的真实性; 

从律师见证的目的看,见证不仅仅是对行为的见证,如,律师只对合同签字及盖章行为的真实性做见证,并不对双方合同的内容做见证,这样,律师做为法律服务职业的专有属性就不能得到体现,律师见证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法律意义!律师见证之所以不同于普通公民的作证,主要体现在见证律师负有对见证事项合法性审查的义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