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陈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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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

发布者:石陈荣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868人看过

实践中,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较为难分辨,特别是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大量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一审、二审法院观点不同,导致案件改判。

本文简要列举此类关系的区分要素,欢迎各位读者对本表格内容提出建议、意见!

项目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
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建立前地位平等,建立后,转变为管理与被管理、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劳动者有最低及最高年龄限制。地位平等,一方为单位,一方为自然人地位平等,双方均为自然人地位平等,一方为定作人,一方为承揽人,双方均可为单位或自然人
典型例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工作关系私人司机、家庭保姆1.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
2.小型建设、装修装饰。
工作目标劳动过程(工资)及劳动成果(提成)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合同类型要式合同,劳动合同的建立及解除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及程序。继续性合同,受雇人在一定期限内持续提供劳务。一次性
工作过程劳动者提供劳动过程中,必须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指令,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必须听从单位或雇主的安排、指令。承揽人无须听从定作人的安排及指令,依据合同完成指定的工作成果即可,从事的是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生产资料劳务接受方提供劳动工具、劳动场所、劳动条件。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1.材料按双方约定执行;
2.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成果,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工作时间法律明确限制工作时间长度及强度法律未限制,根据单位或雇主的指令安排工作时间承揽人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工作期限长期性一次性、临时性
工作地点工作地点通常较为固定,一般为用人单位住所,或用人单位指定地点。可以是承揽人住所,或承揽人自行选择的地点
实际工作人原则上不可顶替上班,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具有不可替代性。按双方约定执行。承揽人将主要工作将由第三人完成的,需经定作人同意;辅助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
对外名义用人单位名义单位名义雇主名义承揽人名义
社会保险国家强制购买无要求
工作报酬法定支付周期多为按一定周期支付多为一次性,或按工作进度为周期。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留置权。
税负承担需要就应税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劳务税或营业税等其它税
风险承担用人单位承担单位承担对外,雇主承担;对内,按过错比例承担。原则上为承揽人自行承担,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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