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交往后,自愿结婚组成家庭共同生活。现就婚前及婚后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登记结婚后,双方因当相互尊重,为家庭生活共同努力。甲方应当尽到作为丈夫应尽的责任,尽心持家,在结婚后不得赌博、嫖娼,不得有任何对乙方及家庭不轨的行为。
第二条,在甲乙双登记结婚后,甲方将其位于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下堰村大路河组一幢房屋的第二层(三室一厅)和第一层的一间门面赠送给乙方。
赠送给乙方的房屋,只能由甲方和乙方居住。如未出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情况,在乙方去世后,乙方的子女有权参与继承。
第三条,在结婚后,如乙方心存二心,不愿继续与甲方一起生活,甲方赠送给乙方的财产全部归还给甲方,乙方净身出门。
第四条,对本协议约定赠送的房产,甲方的前妻及儿女不得干涉。如干涉,甲方应当及时调解处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活。
第五条,如本协议约定房产被国家征收,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及于相应的拆迁安置房及征收补偿款。
第六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