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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造成损害,怎么办?

发布者:马丽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0日|分类:消费权益 |657人看过

医疗器械产品是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用产品质量标准,使用后造成求医人的健康损害,所产生的医患纠纷,其实质是产品质量纠纷。依据《产品质量法》,患者可以此产品质量缺陷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侵权责任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产品质量责任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医疗器械损害赔偿案件构成产品侵权责任具备的要件有: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存在人身损害的事实;缺陷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销售者义务


作为销售者,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疗器械,特别是第三类医疗器械并植入患者体内的过程中,必须履行以下注意义务:

(一)采购合格的医疗器械的义务。医疗机构在购置医疗器械时,应认真检查核实,不能单纯信任推销员的介绍或因利益驱动而购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否则,医疗机构将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使用前向患者说明的义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三)使用前核实检查的义务。《执业医师法》第25条规定,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因此,每位经治医师对拟用于植入患者体内的医疗器械产品应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利。即使对于合法产品,经治医师仍然需要对待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严格的调试和检查,以排除破损、失效、伪劣、假冒的医疗器械产品。

(四)正确安装使用、如实记录存档的义务。经治医师必须按照产品的说明以及医学治疗规范,正确地安装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不得违反规定野蛮、粗暴地安装,给患者造成伤害。

律师提醒

如果患者仅要求医院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缺陷认定不清的,医院可以先行就医疗损害协商诉讼,如果经过诉讼或协商医院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医院应当行使追偿权,要求医疗器械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事实认定难以区分的,可以申请法院对医疗器械是否存在治疗缺陷进行产品质检鉴定,以明确事实、区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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