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玉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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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给别人用微信支付宝转账存在的风险

发布者:律玉平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1969人看过

目前,微信、支付宝作为支付工具得到越来越普遍的应用,替代了原来的储蓄卡跟信用卡大部分功能,出门带个手机,买东西消费都没有问题,方便了人民的生活,但是两者作为支付工具的同时也是存在风险的。主要体现在支付宝微信作为支付工具的同时,也是一种社交软件,社交软件的属性决定了注册人的个人信息与所体现的信息存在差异。

付款、转账是两大工具都具备的功能,双方之间相互转账中间可以省略通过银行卡这一道程序,这就决定了风险所在。

举个例子:小明借款给小江2万元,约定借款时间为2个月,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小江,到期后小江没有归还借款,经过多次催促,小江没有要还款的意思,小明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江归还借款,并提交了支付宝的转款记录等证据,但是支付宝转款记录并不能直接体现出收款人是小江本人,支付宝的收款人与是否是小江本人之间的关系小明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是一个人,导致小明败诉。

支付宝微信转账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但是需要证明转账与聊天的人跟借款人是一个人是比较困难的,需要微信或者支付宝运营商出具相关的身份证明信息,若是出具不了身份证明信息,还需要借款人真人头像聊天记录、录音等其他证据来佐证,否则孤证不能定案。

在转账时通过银行是比较保险的,银行记录可查,实在比较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用上述工具来借款还款,做到以下几点,降低风险:

1、转账前要确认对方身份,可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等形式核实

2、网上转账后应及时补借条,同时转账附言要写好,以区别其他往来款;

最后还是建议尽量使用传统的借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借贷。微信等网上转账虽然方便,但转账前一定要反复确认对方身份再进行操作,免得转错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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