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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思路辞去员工

发布者:郭进|时间:2015年11月05日|2260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关键词:不适应工作岗位 工作能力不足 辞退不赔钱

员工不适应或不胜任工作岗位,过了试用期什么办?需要培训,再辞退给经济补偿金吗?本案例从另一个角度解决,如何辞退此类员工无须培训无须支付任何赔偿。

基本情况:2012年底,笔者顾问单位东莞市某内衣有限公司咨询笔者,该司要辞退一名服装纸样师,理由是该名纸样师工作不胜任,经常犯错,给公司浪费材料造成损失。

笔者回应:如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需要培训,且培训后仍然不胜任的,才可以辞退,并且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代价辞退员工,不如采用裁员方式辞退,结果都一样,但无须培训。

HR:目标,无任何赔偿或补偿解聘该样板师,但目前该样板师无任何违纪的地方,只是工作几次失误,造成返工。

显然,该员工用常规严重违纪角度思考、收集证据的路走不通,那么,工作失误结合员工岗位,可以问是否造成经济损失。

笔者:返工造成有多大的损失?

HR:样板师失误,肯定有浪费材料及返工损失,具体要与部门主管核实一下。

经过工厂部门协调、核实,该样板师造成损失约2000元左右。

笔者:通过书面方式取证,即开会并记录,说明工作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法,特别要把遇到问题产生的经济损失说明

经过两次会议,会议记录均写明了该样板师因工作失误,造成材料、返工等损失具体金额达900美元,记录下方均有样板师签名。

最后,笔者审查了样板师证据材料(会议记录、劳动合同、入职表、工资表、规章制度、考勤记录),查看前述材料有无遗漏,有无签名等。检察无误后,笔者决定约样板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与样板师谈判前,先安排样板师部门主管、HR先行与其商谈,表示公司今天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样板师赔偿公司损失。

先施压,赔偿损失即为无中生有,大棒先上。

随后笔者把复印好的证据材料交样板师先行查看。

为什么是复印件,防止原件被劳动者撕毁。

笔者简述:

因你违反了规章制度第X条、劳动合同第X条,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故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你赔偿损失。如果配合公司,则仅解除关系并结算工资,无须赔偿。

(无须赔偿即为萝卜,有了大棒自然就产生的萝卜)

在面临准备齐全的资料面前,样板师不得不承认事实,只是没想到从经济角度解聘他,但样板师不想签订协议等文件,表示既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何必签订协议?

笔者表示:即使合法解聘,但公司仍有诉讼风险,如与劳动者签订协议解除关系的,基本上劳动者是不无随意启动程序的,如果不配合,公司只能解除关系,工资没办法即时结算。

样板师考虑后,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等文件。

为什么证据充分的情况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呢?从司法实践来看,不是任何证据有百分百把握,况且劳动关系纠纷中不仅仅是违法解除赔偿金一个项目的纠纷,涉及加班费、年休假等纠纷,而协议可以全面约定,防止死角。

另外,因劳动者自己签订了协议,那么不会随意启动劳动仲裁程序,避免用人单位诉累。

小结:本案例是从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角度无赔偿解除合同,正常思维是如何减少赔偿而不是不赔偿,从员工不胜任工作必造成损失角度思考,可从造成重大损失思考,故成功合法无赔偿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

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关键词:不适应工作岗位 工作能力不足 辞退不赔钱

员工不适应或不胜任工作岗位,过了试用期什么办?需要培训,再辞退给经济补偿金吗?本案例从另一个角度解决,如何辞退此类员工无须培训无须支付任何赔偿。

基本情况:2012年底,笔者顾问单位东莞市某内衣有限公司咨询笔者,该司要辞退一名服装纸样师,理由是该名纸样师工作不胜任,经常犯错,给公司浪费材料造成损失。

笔者回应:如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需要培训,且培训后仍然不胜任的,才可以辞退,并且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代价辞退员工,不如采用裁员方式辞退,结果都一样,但无须培训。

HR:目标,无任何赔偿或补偿解聘该样板师,但目前该样板师无任何违纪的地方,只是工作几次失误,造成返工。

显然,该员工用常规严重违纪角度思考、收集证据的路走不通,那么,工作失误结合员工岗位,可以问是否造成经济损失。

笔者:返工造成有多大的损失?

HR:样板师失误,肯定有浪费材料及返工损失,具体要与部门主管核实一下。

经过工厂部门协调、核实,该样板师造成损失约2000元左右。

笔者:通过书面方式取证,即开会并记录,说明工作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法,特别要把遇到问题产生的经济损失说明

经过两次会议,会议记录均写明了该样板师因工作失误,造成材料、返工等损失具体金额达900美元,记录下方均有样板师签名。

最后,笔者审查了样板师证据材料(会议记录、劳动合同、入职表、工资表、规章制度、考勤记录),查看前述材料有无遗漏,有无签名等。检察无误后,笔者决定约样板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与样板师谈判前,先安排样板师部门主管、HR先行与其商谈,表示公司今天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样板师赔偿公司损失。

先施压,赔偿损失即为无中生有,大棒先上。

随后笔者把复印好的证据材料交样板师先行查看。

为什么是复印件,防止原件被劳动者撕毁。

笔者简述:

因你违反了规章制度第X条、劳动合同第X条,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故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你赔偿损失。如果配合公司,则仅解除关系并结算工资,无须赔偿。

(无须赔偿即为萝卜,有了大棒自然就产生的萝卜)

在面临准备齐全的资料面前,样板师不得不承认事实,只是没想到从经济角度解聘他,但样板师不想签订协议等文件,表示既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何必签订协议?

笔者表示:即使合法解聘,但公司仍有诉讼风险,如与劳动者签订协议解除关系的,基本上劳动者是不无随意启动程序的,如果不配合,公司只能解除关系,工资没办法即时结算。

样板师考虑后,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等文件。

为什么证据充分的情况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呢?从司法实践来看,不是任何证据有百分百把握,况且劳动关系纠纷中不仅仅是违法解除赔偿金一个项目的纠纷,涉及加班费、年休假等纠纷,而协议可以全面约定,防止死角。

另外,因劳动者自己签订了协议,那么不会随意启动劳动仲裁程序,避免用人单位诉累。

小结:本案例是从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角度无赔偿解除合同,正常思维是如何减少赔偿而不是不赔偿,从员工不胜任工作必造成损失角度思考,可从造成重大损失思考,故成功合法无赔偿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

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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