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关于对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结论不服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对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结论不服怎么处理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收取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也就是说:
1、如果是医院提出申请,不管结果怎样,由医院出鉴定费;
2、如果是患者一方提出申请,只有结论不是医疗事故时,才出鉴定费。
按照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王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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