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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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质量争议

发布者:李永玉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6日|分类:法律顾问 |369人看过

在买卖合同中履行过程中,卖方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在本文中浅谈,如有错漏,欢迎斧正。

首先,作为卖方要关注质量异议期、诉讼时效的问题。

卖方如果有质量异议,应该在异议期内通知买方,通知的方式建议采用书面,通知后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时,及时起诉。

质量异议期有约定一般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据具体情况认定“合理期间”,该期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质量异议期内履行完通知义务后,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卖方可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纠纷。质量违约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产品缺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其次,卖方主张质量异议的方式。

建议采用书面的形式,对产品瑕疵进行阐述,附上相应的检验报告为佳,避免口头或者概述:“产品质量有问题”却又不阐明具体的问题。

第三,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建议及时封存所涉争议的产品,及时提出维权主张,不可一边提争议一边继续使用所涉产品。

最后,卖方只有在作为原告或者提出反诉时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如果只是提出反驳,不能提出诉讼请求。

在实践中,针对很多概念性的问题都需要具体的认定,例如质量问题是质量瑕疵还是质量缺陷;质量瑕疵,是表面瑕疵还是内在瑕疵;约定的质量异议期是否合理,表面瑕疵的异议期,内在瑕疵的异议期等等,需要具体甄别,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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