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玉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博深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寻衅滋事罪的罪与罚

发布者:李永玉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571人看过

一、区分该行为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由以上具体条文分析,一个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关键是看行为人的情节和行为后果。

二、“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的标准。

寻衅滋事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无理取闹、寻求精神刺激、耍威风争面子等目的,藐视社会公共秩序,无事生非、借故生非或虽然事出有因,但是不听劝阻,不依不饶。寻衅滋事行为的罪与非罪,主要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的时间,地点,次数,是否公开或者有组织进行,采用了持械、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行为的危害后果比如:行为人造成被殴打的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等,特别需要提出的是社会上采用“冷暴力”、“软暴力”手段威胁、滋扰他人,意图对他人产生心理威慑,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恐慌的行为也是寻衅滋事。

三、与其他犯罪的想象竞合。

寻衅滋事的行为除了符合寻衅滋事罪以外,还可能符合其他罪名的构成要件,比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等,此时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因为近期经手此类案件,当事人都非常年轻,让人遗憾,故有此文。现实更为复杂,理论终究还显单薄,文章只从法律方面粗浅分析,仅供大家闲暇时一读。如有错漏未明之处,还望斧正。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