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李永玉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四川博深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李永玉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42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产品质量问题
我代理卖方即原告参加诉讼,经过法院一审审理,法院最终支持原告要求支付剩余合同款的请求。
办案体会:在办理此类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买方以质量问题为抗辩,拒绝支付合同剩余价款的情况,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基于不同的立场会发表不同的代理意见,因为今天代理原告,明天可能就代理被告。但无论立场如何变更,民事诉讼案件中最关键的都是证据。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