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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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赠与协议,丈夫赠与小三的房子车子能拿回来吗?

作者:马瑞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9次举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有权。所谓的“共有”,也即除非是为家庭日常支出所必要,否则对于共同财产的使用应当协商着处理。此外,《民法典》也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使用共有财产非用于家庭生活,就很可能损害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共有权。实践中,很多人搞婚外情,会给小三买车、买房,这个时候,如果这些买车、买房的钱都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很明显,夫妻另一方的权益受到了损失,此时可以主张相应的权益。


通常,当事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其返还相应的财产。《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很明显,给小三的车子、房子,不符合上述除外的情况。对于所谓的“赠与协议”因为其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故可以主张其无效此时可以主张其赠与合同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可以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既然无效,那么相应的房子、车子可以主张对方返还或者折现。


这里谈一谈如何证明对方是挪用了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的房、车呢?


一方面,要到房管局/车管局查一下房屋产权证、车辆产权到底登记在谁名下、登记的日期是哪一天。通过相应的合同备案、购买的日期,确定给“小三”买房/买车的行为,是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


另一方面,需搜集对方的银行账号去银行去打流水,如果遇到障碍,可以通过法院申请调查令去银行查交易记录。拿到相关的证据以后,法院会综合各方面信息来进行认定,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产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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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瑞律师,现执业于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擅长民商事、经济法领域的研究,熟悉相关法律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4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公司法、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