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2017年7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某指使胡某某、乐某某、邹某某(均已判刑)等人,以被害人汪某欠债为由,将被害人汪某带至本市江汉区发展大道天梨豪园小区D栋一单元802室809号房内,对其进行殴打、恐吓,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20小时。次日11时30分,公安机关接报警后赶至现场解救出被害人汪某,并当场抓获胡某某。2017年10月25日,被告人陈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件结果:被告人陈某某被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判处5个月拘役
案件评析:本案中辩护律师阅卷后发现被告人陈某某具有初犯、自首、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后向法院提出该辩护意见,被法庭予以采纳,最终获得了一个较理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