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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房记录没用,净身出户是梦

发布者:李高林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4日|分类:人身损害 |391人看过




任何离婚赔偿背后的法律依据都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开房记录一般只能证明对方婚外有不正当性行为,可以看出这一类型并没有在损害赔偿中明确规定。这也就导致了开房记录并不一定能够离婚损害赔偿。


但也有例外,持续性的开房记录,部分法院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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