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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林律师
执业资质:1420820**********
执业机构: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婚姻家庭侵权股权纠纷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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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高林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4日|分类:人身损害 |391人看过
任何离婚赔偿背后的法律依据都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开房记录一般只能证明对方婚外有不正当性行为,可以看出这一类型并没有在损害赔偿中明确规定。这也就导致了开房记录并不一定能够离婚损害赔偿。
但也有例外,持续性的开房记录,部分法院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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