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此可见,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仍为他人提供诸如域名解析、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达到情节严重的,均可构成本罪。
“断卡”靠大家,如何彻底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分子的手段、出路和念头
,该怎么做?
0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
02不登陆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
03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的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