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安春律师

  • 执业资质:13212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侵权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是冰毒?

发布者:杨安春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13353人看过

冰毒,即兴奋剂甲基苯丙胺,因其原料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Ice)。由于它的毒性剧烈,人们便称之为“冰毒”。该药小剂量时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故其丸剂又有“大力丸”之称。又因苯丙胺(Amphetamine)有其译音名安非他明或安非它命之称,故甲基苯丙胺也有甲基安非他明之称。此外,甲基苯丙胺是在麻黄素化学结构基础上改造而来,故又有去氧麻黄素之称。甲基苯丙胺药用为片剂,作为毒品用时多为粉末,也有液体与丸剂。

冰”之所以被滥用,与其特性有关。 一般中小剂量者,可以提高人的心境,有能力增加、觉醒程度提高的感觉,表现出精神振奋、清醒、机敏、话多、兴致勃勃、思维活跃、情绪高涨、注意力集中、工作能力(特别是技巧性工作能力)提高,而且长时间工作或学习无疲劳感、无饥饿感。 基于此,一些偶尔的滥用者,如长途行车司机服用以免困倦,学生挑灯夜战应付考试,运动员用以增强耐力和速度,演员用以增加精力和提高表演艺术等,他们都属于非经常使用者。 近年境外传入的“摇头丸”,是一种新型的苯丙胺类毒品,是冰毒的衍生物,先后在广东等沿海城市的歌舞厅、卡拉OK厅娱乐场所出现。服用摇头丸会使人亢奋不已,听到音乐后摇头不止,时间长达6~8小时,并出现幻觉和性冲动。一些服食者在被警方抓获后,在警车上仍在浑身扭动。摇头丸对人的健康祸害极大,反复服食会成瘾,过量则导致死亡;而且会造成行为失控,诱发治安和刑事案件。[1]?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