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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内投放广告的收益,民法典有规定

发布者:高飞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2日|分类:房产纠纷 |600人看过


李大叔送完孙子小李去幼儿园,拎着两大袋从菜市场买来的新鲜蔬菜等待电梯,电梯门一开,李大叔感觉哪儿不对劲,定睛仔细一瞧,这才发现原来是电梯内部变的不一样了,由原先的电梯里面啥都没有变成电梯里面三面都是大广告位。李大叔想,这可真是一个聪明的想法呢,电梯里面增添广告位,大家乘坐电梯都避免不了浏览一下广告,这个宣传主意棒啊!但是电梯是业主的公共部分,这个电梯广告位租赁出去所获得的广告费到底归谁拥有呢?难道是物业吗?《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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