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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

发布者:高飞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2日|分类:人身损害 |270人看过


天气晴朗,风和日丽,小王刚刚在楼下停好自己新买的小轿车,哼着小调悠闲地走出车门没有两步。忽然听到“啪!”的一声巨响,小王忙扭头回去观看,这一看不得了啦!刚刚到手还没有上牌的小轿车被不知谁家的花盆直接砸了个大坑。小王赶忙抬头看是谁家花盆坠落,可哪里还找得到花盆属于哪个住户的,小王心情骤变,一下子郁闷至极,心想这个损失该找谁赔偿呢?总不能自己吃了这个哑巴亏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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