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名,男,出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女方:姓名,男,出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双方于年月日在某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年月日育有孩子姓名。现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婚生子由女/男方独立抚养,随同女/男方生活,由此产生的抚养费均由男/女方全部负责。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经另一方同意,可探望抚养的孩子,但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征求另一方及孩子的意愿。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约定归谁所有;
(2)房屋:约定归谁所有;
(3)双方名下车辆:约定归谁所有;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等财产归各自所有;
(5)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三项中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车辆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任何财产或债权,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均由负债方独立自行承担。
五、承诺:
(1)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2)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任何的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且自愿在本协议书上签字。
六、本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民政部门备份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男/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