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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某担保中心诉滕州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发布者:姜伟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15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被告滕州某公司从某银行申请了流动资金贷款若干,由原告山东省某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原告为保护自身权益,要求被告公司提供了几家公司及个人作为反担保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盖章。

2、本案事实比较清楚,合同内容确定、语义明确,相关财务证据充分、确凿,被告抗辩的理由均无法成立,案件原告胜诉。

3、案件审理相对较为简单,关键是保全效果。银行账户及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下房产被冻结后,被告提出了协商,尽管没有形成调解意见,但为日后执行和解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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