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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有哪些情况?

发布者:文开齐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317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赔偿的相关解答。用人单位无故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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