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范围的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之间仅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性和客观存在的隶属性且一方主体只能是劳动者,另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但不存在隶属性,主体之间可以是自然人,没有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2、适用的法律范围不同
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而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
3、福利报酬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法定权利且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雇佣关系中,由于雇主与雇员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雇主不必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没有固定的发放薪酬标准,雇员也没有享有法定权利。
4、工作时长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续的劳动关系具有稳定性、长期性,而雇佣关系是以完成一项或几项的工作任务为目的,不具有长期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