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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半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获赔偿

发布者:文开齐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63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导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作为劳动者,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何先生到成都某公司上班,担任省区域经理职务,工作地点在深圳,在入职公司之后,该公司未与何先生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经了解得知,公司的其他员工也均没有签订。何先生也没有在意,在公司正常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何先生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并希望公司在离职时结清工资。离职有差不多一个来月,工资迟迟没有到账,何先生与公司协商多次也没有结果。

于是,何先生找到了深圳劳动律师,并最终委托深圳劳动律师帮助自己维权。在深圳劳动律师的帮助下,何先生最终拿回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赔偿,合计两万余元。

深圳劳动律师分析:

      针对何先生的案件,在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希望得到赔偿,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关于诉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时间。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入职一年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其与公司已经签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是不能再诉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

第二,劳动者需要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途径有很多,这与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等息息相关,建议劳动者咨询专业人士。

第三,劳动者需要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数额系根据劳动者的工资计算,因此,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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