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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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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县政府强拆违法胜诉案

发布者:盖梦琪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1日|分类:行政诉讼 |22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确认县政府强拆违法胜诉案

  案情简介:

  潘先生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合法拥有宅基地房屋一座,用于全家人的居住生活。2015年,当地开始进行土地征收工作,潘先生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内。但是,征收部门未与潘先生正式协商安置补偿事宜,而是由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面对潘先生的宅基地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15年6月1日出具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潘先生的宅基地房屋于2015年8月5日被强制拆除,损失重大。对此,盖律师指导潘先生就该强拆行为以当地县政府未被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强拆行为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为由驳回了潘先生的起诉;对此,盖律师继续指导潘先生进行上诉,二审法院作出撤销原判,责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的裁定。重审过程中,被告县政府向法院提交了大量新证据,对此,盖律师依法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1、原审一审中,被告的举证期限已经结束,其全部证据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庭应对其全部证据不予认定;

  2、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完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强制拆除行为程序的规定;

  3、被告征收行为严重违法……

  原审法院对上述代理意见进行了复制式的采纳,并作出如下判决:确认被告怀远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5日强制拆除原告潘某宅基地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点评:

  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养殖场及企业厂房拆迁及环境治理关停的过程中,政府对住房、养殖棚舍、厂房等不动产进行强制拆除的案件屡见不鲜,被征收人在遭遇强拆后,如何能够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包含查处、信息公开、复议、送诉等),获取法律及谈判的优势地位,并最终获得合法、合理的安置补偿,尤为重要。本案中,当地政府采取以拆违代替拆迁的办法,压缩潘先生的补偿款,至潘先生于法律及谈判均不利的地位,并在潘先生极力阻拦未果的情形下实施了强制拆除,手段暴力,结果恶劣。万幸的是,潘先生并未选择屈就于不合理的安置补偿,而是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在律师的帮助下,反客为主,成功扭转被强拆、被确认为违建的不利局面。为后续获取合理补偿奠定了极好的基础。

  律师建议:

  如遭遇暴力强拆,一味地进行武力抵抗、盲目上访都不是最佳的选择,因暴力抗拒强拆获刑的案例不胜枚举,因盲目上访耽误诉讼时效,最终丧失维权机会的情况更是数不胜数……在强拆案件中,另当事人费解的情况往往有以下几处:

  1、房屋被强拆了,我们该去找谁处理?到了法院我们告谁,人家不承认怎么办?我们又没有证据。

  2、已经被强拆了,人家给多少补偿款就是多少吧,要不一分钱都没有了……

  对于上述问题,首先,在征收过程中房屋被强拆,告谁、如何告、如何取证,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及充分的法律依据。并且,强拆人员不表明身份,是其一贯手段,对此无需担忧。第二,被实施了违法强拆,不代表丧失了获取合法补偿的权利,最高法曾引用如下法谚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充分阐明:“任何人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也就是说,如果政府因为实施暴力强拆,反而致使被征收人获取了较低的不合理补偿,那么就属于因违法行为而获利的情况,这是法律绝不允许的。

  不动产往往是老百姓全家最为重要的一项财产,也是辛苦打拼的成果,在此,如广大被征收人,养殖场主及企业主在征收拆迁、环保关停拆迁的过程中,遭遇暴力强拆,最好的办法是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仅是对家庭重要财产有一个交代、也同时是拆迁后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更是为了践行依法治国、监督依法行政而作出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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