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注意约定单价、送货地点、收货地点、签收人签字的模样、签章模样、违约责任等条款。卖方在平时交易时注意保留买卖合同、销售订单、送货单、入库单、买方付款的凭证,做好对账工作,以防买方赖账时,起诉才能做到证据充分,并能证明对方所欠货款的金额,旗开得胜。
本案中,对方提出预付货款的问题,因双方的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预付货款,而对方亦未对预付货款作出合理解释。故二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的规定,认为上诉人应对其关于2014年6月和7月份预付货款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上诉人对其主张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亦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故二审法院根据优势证据规则,对上诉人的主张不予采信,而对被上诉人的主张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