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齐盛(化名)和苏爽(化名)于2013年经人介绍认识,见面时梁齐盛按照当地习俗给了苏爽4000元见面礼,。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梁齐盛的父母约见了苏爽也按照习俗给了苏爽20000元的礼钱。2013年12月12日时两个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共同生活。举行婚礼当天梁齐盛又给了苏爽8880元彩礼款,婚后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一起共同生活了10天,梁齐盛就外出打工,2014年3月苏爽就回到了父母家,二人再也没有一起生活过。现梁齐盛想要起诉苏爽要回彩礼钱,能否得到支持?
梁齐盛和苏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按照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返还彩礼,由于梁齐盛和苏爽已经实际生活在一起,法院可以酌情返还部分彩礼。根据本案的案情一般会返还一半彩礼,即16440元。而且在彩礼的认定上不同的法院也会有不同的意见,所以律师建议在彩礼的给付上一定要有清晰的划分,一般的见面礼、红包很容易被认为是“改口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