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明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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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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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父亲是否要承担抚养责任?

发布者:卞明乐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355人看过

  案

  李圆圆(化名)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公司上班,因为工作的原因她认识了陈楚(化名),两人相处几个月后就同居了,租住在离公司不远的一室一厅的房子里。半年后,李圆圆怀孕了,但是陈楚知道后并不开心,而是劝李圆圆把孩子打掉,倔强的李圆圆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不久后陈楚就被派到国外去培训一年,一年中两人只通过网络聊天,李圆圆打给陈楚的电话总是无人接听。

  一年快到了,李圆圆也到了预产期,但是怎么也联系不上陈楚,只好联系母亲。得知女儿未婚生子的李母非常生气,将李圆圆臭骂一顿,询问道孩子的父亲不知所踪时更是愤怒。孩子安全的降临了,李圆圆给他取名叫陈南(化名)。产假结束后李圆圆回公司上班,得知陈楚已经调往邻市的分公司,便跑去找他,结果让她意外的是,陈楚居然有了别的女人。无奈之下李圆圆找到卞律师咨询,她是否可以要求陈楚对孩子尽抚养义务。

  卞律师答疑

  李圆圆有权利要求陈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李圆圆和陈楚虽然没有结婚,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但是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孩子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陈楚作为孩子的生父当然有责任也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承担起教育孩子的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交易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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