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上的口头遗嘱?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从以上规定来看,不是死者曾经说过的话就是口头遗嘱了。口头遗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情况危急
2.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说过关于遗产继承的内容
4.危急情况消除后,必须用其他形式的遗嘱代替,口头遗嘱无效。
什么是法律上的口头遗嘱?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从以上规定来看,不是死者曾经说过的话就是口头遗嘱了。口头遗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情况危急
2.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说过关于遗产继承的内容
4.危急情况消除后,必须用其他形式的遗嘱代替,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