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品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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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后确未共同生活的需要返还彩礼中的“共同生活”如何认定?

发布者:刘品礼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2103人看过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当事人可要求返还彩礼。南京律师刘品礼

什么是“确未共同生活”? 法无明文规定。

共同生活是一种长期稳定的状态,对该状态的认定,不能仅仅局限于同一物理空间,除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在同一住所外,还应从物质、精神、生活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做到主客观相统一。主观上讲,双方具有携手共度余生的美好愿望,客观上,双方能够相互扶持照顾,相互抚慰理解,共同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责任,抵御外界压力及风险。

如果登记结婚后仅仅短暂的居住在一起几天时间,不存在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经历,亦未形成长期稳定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没开始,难以认定共同生活。

如果夫妻双方因工作或其他需要导致两地分居,只要符合上述主客观情形,亦不宜认定为“确未共同生活”。

彩礼返还的数额,应根据双方婚姻关系维持时间的长短、双方的过程程度、彩礼使用情况,参考当地的风俗习惯,由法院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作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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