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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给他人应该写借条还是欠条

发布者:谭克怀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 |331人看过举报


一、私人借款给他人应该写借条还是欠条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证明双方是因为借贷产生了法律关系;欠条,是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欠款的原因有很多,并不一定是因为借钱。如双方因买卖产生欠款。

所以,借给别人钱应该写借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钱肯定债务人就需要写一份证明债务关系的赁证,一般情况下都会按借条的方式来进行书写,这样可以单纯的确定双方是有债权的情形,因此,在写的时候就需要把债务人的名字,还有借钱的金额,借钱的时间注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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