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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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税收优惠

发布者: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3日|分类:经济仲裁 |320人看过


财政部、税务总局8月2日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主要税收优惠: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其中,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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