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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1111******
执业机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税务婚姻家庭经济犯罪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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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3日|分类:税务 |285人看过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时,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时,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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