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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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政|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发布者: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3日|分类:经济仲裁 |130人看过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前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就延续实施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深港通)以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简称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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