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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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发布者:税务律师 张英策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电信通讯 |309人看过

近年来,比特币、以太币等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虚拟电子货币吸引了不少人投资、交易。那么,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呢?今天还真碰到一个咨询,当事人不清楚自己所在公司从事的数据服务涉嫌为虚拟货币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亦属违法,还以为自己公司不直接买卖虚拟货币就不违法。下面介绍一下代币发行融资交易主要法律规定: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详情咨询可加“策税律师团队”微信:199200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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