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黎祖恒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375人看过
凌某在佛山市某镇从事废品收购职业,因收购了一批赃款电缆,于2017年3月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逮捕。他家人经亲人介绍后委托了黎祖恒律师进行辩护,此时案件以凌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审查起诉。但检察院讯问凌某后,认为凌某事前与其他嫌疑人合谋盗窃并销赃,以凌某涉嫌盗窃罪(共犯)向法院提起诉讼。
黎祖恒律师充分研究本案案卷以及与凌某沟通后,认为检方指控凌某事前与其他嫌疑人合谋盗窃并销赃的关键证据(凌某讯问笔录中的一句话)存在重大瑕疵,不应当作为本案定罪量刑证据使用,凌某应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不是盗窃罪。庭审当天,黎祖恒律师当庭利用日常生活经验对该关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辩驳。最终,法院采纳了黎祖恒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凌某应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不是盗窃罪,对凌某判决有期徒刑7个月,而其他同案被告人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本案至此顺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