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同案被告人罗某因故与被害人周某在广州市HP区的砂锅粥店内发生争吵。随后被告人赖某,被告人李某应张某的邀约并受罗某指使,伙同其他人到达店内,使用拳脚、工具等将被害人周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李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李某后于2016年3月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羁押,同年4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某被逮捕之后,家属委托了黎祖恒律师进行辩护。黎祖恒律师研究案情后,认为可以为其争取缓刑。经过黎祖恒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法院以及被害人进行沟通,法院最终采纳了黎祖恒律师在辩护意见中的量刑情节,给李某适用缓刑。而其同案犯被告人赖某因不聘请律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且无缓刑。从本案可以看出,律师工作具有重大价值。
本案至此顺利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