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审判员:
作为原告的代理人,通过参与法庭调查,我已了解了本案的基本事实,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一是原、被告婚姻感情基础极为薄弱。2013年8月初,原、被告初次见面,随后被告仅仅去过原告家里两次,2013年9月23日,举办了订婚仪式。2013年9月29日,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可见,原、被告从相识到结婚,不足两个月时间,结婚前见面的次数不超过五次。而且结婚之前,被告并没有告知原告其患病情况。因而,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极为薄弱,而且被告故意隐瞒了自身患病的事实。
二是原、被告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结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尿床,床上铺有垫子(防尿床用)而且白天还衬有“尿不湿”。被告也惭愧的告知原告其患有尿床病(病因系出生后某一次手术未成功伤及神经线所致)。原告便产生了埋怨和失落情绪,因而主动疏远了被告。此后,因夫妻生活不和谐,原、被告间产生了矛盾,隔两、三天便吵架一场。2014年正月十四日晚,两人吵架后,被告竟然外出整夜未归;正月十五日,原、被告间矛盾继续。从2014年6月2日起,原告开始在xx县城全都超市上班,经常不回家吃饭,一直在外面买饭吃。2014年7月24日,经xx县博仁医院门诊检查后,原告被诊断患有妇科炎症。原告治疗妇科疾病期间,被告不予理睬,身体上的病痛及内心的失落使得原告进一步疏远了被告。
2014年8月7日,经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检查诊断,被告的精液质量极差,目前根本不具有使原告受孕的可能性。面对自身疾病,被告不是主动去治疗甚至放弃去治疗,被告早已知道自身的疾病而且对该疾病能否治愈也应该是清楚的。目前被告无法生育,然而被告却放弃了治疗。自2014年8月7日后,原、被告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两人开始分床而居。至此,原告已完全不能接受被告目前不能生育这一事实。2015年3月10晚,原、被告发生了激烈争吵,被告明确斥责原告离开其家。2015年3月11日晚,原、被告感情破裂,原告从被告家彻底搬出,在外租房居住至今。
原、被告从结婚登记到彻底分居仅仅共同生活1年3个月时间,由于被告患病故不能生育子女,两人根本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
三是原、被告离婚的原因是被告患有“尿床”及目前不能生育的疾病。被告患有“尿床”及目前不能生育的疾病,而被告却对该疾病放弃了治疗,因而离婚的原因无法克服,离婚的矛盾不能解决。
四是原、被告夫妻关系的现状是已彻底分居。自2015年3月11日起,原告已经从被告家中搬出,在外租房居住至今。而且原、被告分居期间,已没有了任何联系和往来。
五是原、被告关系和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被告婚前隐瞒了自身疾病,现在对其“尿床”及不能生育的疾病却放弃治疗,故原、被告的婚姻不是建立在坦诚、信任和爱情的基础之上,现已事实暴露、无可回避,脆弱的感情已不堪承受这一严重的创伤。被告婚前故意瞒哄了原告,原、被告间现无任何沟通、交流和修复感情的纽带,被告目前不能生育的事实以及放弃治疗的态度,已彻底割断了原、被告间那一丝脆弱的情感。
六是被告在庭前的两次调解中已明确表示了同意离婚的想法,他仅仅只是要求原告返还其彩礼4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综合以上所述,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完全可以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二、嫁妆及原告个人生活用品应当判归原告所有。
原告的嫁妆是结婚登记前原告家人赠与原告个人的,因此嫁妆及原告个人生活用品属于原告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判归原告所有。
三、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彩礼的请求不能成立。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1、被告并非生活困难:一是被告婚前至今一直在xx县城经营推拿按摩店,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二是被告有居住处所,而原告在超市打工且没有住处,因此原告则真正属于生活困难;三是被告完全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2、被告婚前隐瞒自身疾病,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仓促登记结婚,被告的瞒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害后果,给原告造成了精神痛苦。婚姻是人的终身大事,原告从第一次婚姻失败的阴影中还未走出来,又将面临第二次的离婚痛苦。而这次离婚的过错责任则完全在于被告方,因此被告无权要求原告返还彩礼。
3、原告放弃了要求被告予以损害赔偿,也放弃了要求被告给予困难帮助,这已经是原告对被告的宽容和体谅了。被告的身体状况值得同情,可是被告的欺哄行为及其对于疾病的态度却伤害了原告的感情。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情理上讲,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彩礼的请求均不能得到支持。
代理人:焦宏伟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