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宏伟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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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失足青少年负责?

发布者:焦宏伟律师|时间:2016年10月27日|分类:私人律师 |782人看过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然而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我的心情却格外沉重。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我承办了一起未成年人共同盗窃及抢劫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我是被告人甲某的辩护人,在我及其他两名律师的尽力辩护下,案中的三名未成年被告人最终均被从轻处罚,但该案的深刻教训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基本案情:2013年10月份,甲某(17岁)、乙某(16岁)与另一未成年人丁某(14岁),在县城因缺钱上网便入户盗窃,变卖所盗财物2枚银元后继续去网吧上网。钱花光后又去盗窃网吧柜台现金,盗窃既遂后,被网吧老板发觉。后因无钱乘车回家,三人便徒步返回,在回家路途上,因饥饿难忍,三人又翻墙进入两农户家中盗窃。

  2014年6月份某天,甲某在网吧上网花光了钱。甲某便伙同丙某(15岁)、戊某(13岁)及己某(13岁),去他们曾经就读的初级中学向学生收取“保护费”。甲某采取打耳光、脚踢的手段分别向10多名学生索要5-10元不等的“保护费”,共得现金100余元。

  经过法院判决,甲某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乙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丙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考验期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三名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既给家庭带来了痛苦,也给社会造成了危害,更令人痛心的是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在痛心和惋惜的同时,我也深深的思索这样一个问题:他们违法犯罪的根源是什么?谁该为他们的失足负责任呢?

  父、母亲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甲某初中尚未毕业便辍学回家,没有正当的职业,整日游手好闲泡在网吧中。2013年10月份,甲某整日在网吧连续上网达一月之久,而甲某的父、母亲对此竟然不闻不问。甲某盗窃案发后,公安机关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但并没有引起甲某父、母亲的重视,相隔7个月时间,甲某又实施了抢劫行为。甲某的父亲在外地打工,家里仅其母亲一人,甲某的母亲忙于农活无暇顾及管教甲某。甲某被判处刑罚之后,甲某的父亲才从外地回到家中。甲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并不是偶然的,其父、母亲疏于管教且监护不到位是重要的因素。

  学校法制教育缺乏、日常管理疏漏。甲某、乙某、丙某及丁某均未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便已辍学,戊某(13岁)及己某(13岁)均为在校学生,对于强行向同学收取“保护费”的行为,他们还不知道是违法犯罪行为?在关注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我们的学校是否还应当重视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呢? 甲某等人结伙在多个学生宿舍内逐个向学生收取“保护费”,而且围观看热闹的学生众多,学校为何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呢?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如此淡漠,该由谁来加强教育并普及法律知识呢?

  未成年人保护及教育的社会监管不到位。《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甲某、乙某、丙某及丁某均未完成义务教育便进入社会,谁来监管他们为何辍学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甲某整日在网吧连续上网达一月之久,网吧经营者为了个人私利,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任由未成年人在其网吧上网,谁来监督网吧的经营活动呢?

  本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发人深省,我们绝不能无动于衷、麻木不仁。青少年是父母的希望,是祖国的接班人,是民族的未来。教育、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民族大计,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希望我们的父母亲、学校及主管部门能够高度重视、丝毫不敢懈怠,认真履行各自的法定义务和职责。不要让悲剧重演,不再亡羊补牢,因为我们实在输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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