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作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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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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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某要求双倍工资成功获赔。

作者:温作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44次举报

季某为一外来务工人员,于2014年2月入职宁波鄞州区一家服装销售企业,2014年 12月,企业由于经营调整,决定对季某进行岗位调整及工作地点变更,企业主管找季某协商,但季某由于调整后工作地点给她带来不便,并且调整后的岗位工作时间明显加长,而且要求上晚班,给季某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于是季某就拒绝了公司的要求,公司随后口头要求季某离职,并不支付当月工资,季某多次找单位领导沟通未遂。季某随后无奈离职,但季某认为企业的做法侵害其劳动权益,遂找到铭生律师事务所温作团律师咨询,要求帮助维权,温作团律师在听取了季某讲述的情况及季某提交的证据后,发现,该企业在季某工资期间从未与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因而建议季某提出要求企业支付其在职期间双倍工资的请求。在征得季某同意并办理委托手续后,温作团律师及时向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从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鄞州区劳动从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决定进行开庭审理,并及时通知了对方企业,对方企业接到劳动仲裁通知书后,自知理亏,主动申请仲裁庭要求调解,并同意合理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温作团律师在取得季某同意后,及时与对方企业进行了调解,本案以调解终结,圆满解决了纠纷,季某及时拿到的工资及经济补偿,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温作团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2201310880684,手机:15824217477(微信同号)。浙江大学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8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