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玉秀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证处业务范围

发布者:鲍玉秀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行政复议 |10066人看过


公证处业务范围

办理出国留学、探亲、定居、结婚、移民、继承、对外贸易、投资等为目的的涉外事务。

办理财产取得、管理、收益、处分及行使法律权利义务等为目的的国内业务。

办理涉及台湾事务(结婚、探亲、奔丧、继承)的公证业务。

证明合同吗、协议或者契约;

证明法人资格、公司章程、资信、专利、商标、产品成分、技术标准、财务报告;

证明以公开的方式的招标、投标、开奖、拍卖。

证明借款、赔偿、还款协议、典当、抵押、保证、劳务、劳动合同。

证明提存、证据保全、财产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证明房地产买卖、城市房屋拆迁有关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行为。

证明继承权、遗嘱、遗赠、赡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

证明财产所有权变更、财产分割、转让、赠与。

证明出生、死亡、居住、国籍、生存、亲属。

证明未婚、结婚、离婚、未再婚、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收养证明。

证明学历、经历、职称、技术等级、在职、身份、未受刑事处分。

证明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医疗诊断书。

证明委托书、声明书、各种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影印本与原件相符。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当事人要求证明的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实、文书。

证明国际惯例和有关规定、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实、文书。

根据国际惯例和有关规定,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实、文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