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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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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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有哪些办法判离?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4次举报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如果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离婚,这与提起了几次离婚诉讼并没有什么关系。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法院判决夫妻离婚,首先是建立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其次还要求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否则的话就算是调解失败了,最终也不会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


电话(微信号):18266745836;快手:linyilawyer;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