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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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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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6次举报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号):18266745836;快手:linyilawyer;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