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如果只是想变更监护权,有两种方式可以实现。
(一)直接起诉到法院。双方带着身份证,填一份起诉书,如果变更双方没有异议,当天就可以变更。
(二)双方可以写一份变更协议,到法院确权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三)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1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因此,变更监护权诉讼,被告必须到庭。